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、纯洁性,促使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淮海实业集团党委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意见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和《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实际,印发了《淮海实业集团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指出,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,要贯彻“坚持标准,立足教育,强化管理,区别对待,严肃处置”的要求,坚持“稳妥、慎重、规范”原则,做到“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置恰当、手续完备”。
《办法》界定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,规范了处置方式及程序,明确了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的责任。(党委工作部)